水利部官方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规范水利部官方微信运行管理,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水利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部官方微信(以下简称“官方微信”)是指水利部在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实名认证的官方微信,微信名为:中国水利。微信号为:mwrPRC。
第三条 官方微信是水利部对外发布信息和主动引导舆论的重要平台,主要发布和传播与水利工作内容相关、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官方微信运行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把关、形成合力”的原则,做到管理职责明确,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规范,运行维护稳定。
第五条 水利部办公厅是官方微信的主管主办部门,负责对官方微信进行统筹规划,对发布内容进行总把关,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服务支持;宣传教育中心是官方微信的承办单位,负责内容策划、活动组织、稿件初审、编辑发布等;信息中心是官方微信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网站在线服务内容转换、移动版网页链接等技术服务;各司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官方微信信息提供单位,负责提供各自业务领域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有关司局和单位,协商讨论官方微信运行管理事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呈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七条 官方微信内容要规范有序、权威通俗、及时准确。
(一)官方微信的形象,包括头像、功能介绍、引导图、导航栏等,应当符合水利部形象。
(二)官方微信转载或引用内容,须注明出处来源,避免著作权纠纷。
(三)官方微信的配图,不得使用引发争议的图片,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和版权。要规范地图获取渠道,不得采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国外网站的地图。
(四)官方微信的转发,应当理性慎重,不转发没有价值的、不恰当的信息。
第八条 官方微信发布内容须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央宣传主管部门要求发布的重要信息、中央层面重要水事信息。
(二)水利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解读、重要水事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涉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水利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内容,主流媒体水利相关重要报道。
(四)地方水利创新实践和可借鉴推广的经验亮点。
(五)水利和水文化等科普知识。
(六)重要水利公益宣传活动。
(七)社会公众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并适度回应。
(八)其他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水利信息。
第九条 官方微信稿源主要来自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报社以及各司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供稿。各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主动地向官方微信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 官方微信内容提倡原创与首发,鼓励对政务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
第四章 审核机制
第十一条 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按照“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把关,对报送的信息内容负总责。
第十二条 官方微信的内容发布,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所有发布内容均需填写《水利部官方微信稿件审批单》。水利部官网、主流媒体已登载的非原创类稿件,由宣传教育中心编辑初审,报办公厅审定;各司局、单位提供稿件,由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把关,交由宣传教育中心编辑初审,报办公厅审定;涉及部领导及重大敏感事项的稿件,经办公厅审核,报部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水利部党组工作思路和要求;
(三)数据、内容是否符合事实,真实准确;
(四)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五)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是否清楚;
(六)配图是否恰当等。
第十四条 官方微信已发布内容一旦出现差错,信息提供部门或官方微信运行维护部门应当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应对处置。
第五章 互动交流
第十五条 对水利重要舆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提供回应材料,在官方微信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对社会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官方微信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 官方微信应加强与用户的互动交流,通过审核回复站内留言等方式,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
第十七条 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审核和收集官方微信后台公众留言。对于公众通过留言进行的咨询、举报,办公厅牵头建立受理机制,处理意见和说明交由宣传教育中心回复反馈结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办公厅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宣传教育中心、信息中心、水利报社等相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官方微信宣传工作重点,讨论官方微信运行管理事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完成。
第十九条 有关司局和单位应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可由新闻宣传员兼任),负责向官方微信报送信息,做好信息的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日常工作。如联络员发生调整,各部门或单位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将联络员调整情况及时报办公厅和宣传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配合组织活动等相关工作进行量化统计,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每年度召开水利行业政务新媒体年会,表扬优秀,交流经验。
第二十一条 各司局和单位要加强对已开通的单位微信和个人职务身份微信的管理。鼓励单位微信公众号转发推广官方微信内容并注明内容来源、官方微信二维码,扩大官方微信影响力和权威信息覆盖面;鼓励个人微信关注官方微信,适时互动,扩大传播范围,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王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