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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17 15: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运行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发布与信息公开,营造有利于水利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以下简称“矩阵”)以水利部官方政务新媒体为龙头,由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政务新媒体组成,其定位是水利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和水利系统听民声、汇民意、集民智的重要渠道。

  第四条 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和矩阵建设运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推进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提升水利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五条  水利部办公厅对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指导。矩阵由水利部宣教中心负责日常联系。矩阵内各政务新媒体账号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负责各账号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开通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向水利部办公厅报备并纳入矩阵。

第二章  规范运维

  第七条 做好开设整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

  第八条 规范信息发布。矩阵内各账号要建立明确规范的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并由本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对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进行归口管理、信息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发布内容审核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发布行业政务和专业信息。有条件的服务号原则上每周更新内容,订阅号原则上每工作日更新内容,非工作日根据需要更新内容。

  第九条  建立互动机制。矩阵内账号对涉及工作领域的网民留言,建立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要及时宣介情况、解答疑惑,帮助解决困难,吸纳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妥善回应舆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涉及水利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舆情回应,运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发挥好定音定调作用,防止出现信息真空导致谣言和虚假信息滋生。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水利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不使用简单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不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三章  矩阵联动

  第十二条  矩阵内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及时转发以下重大信息。

  (一)中央主要媒体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信息。

  (二)水利部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水利部出台的重大政策、部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新闻发布会等信息。

  第十三条  水利部要求矩阵账号转发的重大信息,由水利部宣教中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部署进行调度,并定期检查通报联动发布情况。订阅号转发任务一般应在转发指令下达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完成时限不超过48小时;服务号根据具体运营情况及时完成转发。各账号转发完成后,及时告知水利部宣教中心。

  第十四条  水利部官方政务新媒体转发推广矩阵内各账号新媒体产品。矩阵内账号新媒体产品,需要水利部官方政务新媒体转发推广的,填写《水利部政务新媒体稿件审批单》(见附件1),由水利部宣教中心按程序审核转发推广。

  第十五条  建立矩阵内账号内容产品联动生产机制。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宣传节点,共同策划,联合制作,同步推广。选题可由矩阵内账号报送,也可由水利部宣教中心统一策划确定后,调度矩阵内相关账号编辑运营力量,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及时互动,正面发声,传播水利改革发展正能量。

第四章  横向联合

  第十六条  积极争取宣传、网信等部门工作指导。各主办单位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涉水重大舆情会商和快速应对处置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争取网信部门对网评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  加强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影响大的社会新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各主办单位加强与中央媒体、中央媒体驻地记者站、本地主要媒体的联系交流,争取对水利工作的支持。

  第十八条  加强与业务相关领域政务新媒体的联动互动。矩阵内政务新媒体加强和与水利工作业务交叉较多的其他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尤其是涉及多部门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回应等,联动互动,形成合力。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做好矩阵成员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各主办单位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审核登记,填写《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成员及工作人员备案表》(见附件2),每年度12月1日前报至水利部办公厅,年度中存在政务新媒体账号及工作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向水利部办公厅报备。

  第二十条  打造水利政务新媒体运营人员队伍。各主办单位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注重政务新媒体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选派政治素质强、媒介素养高、能够切实推动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的同志负责管理政务新媒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矩阵成员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水利部每年举办1~2次新媒体或新闻宣传等舆论引导培训班。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新媒体工作培训,并保证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的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主办单位要注重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将政务新媒体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责任明晰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加大支持力度。要在政策、机制、经费等方面加大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支持。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要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加强考核督导。水利部对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矩阵运行工作进行考核督导。对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而不管、久不更新的,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或应对迟缓、引导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水利部政务新媒体稿件审批单.doc
2: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成员及工作人员备案表.doc

责编:李霞